所谓“跨省流动就业人员”,就是指先后在多个省、自治区或直辖市参保的跨省就业者。
对于这类人的待遇地,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,遵循以下原则:
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,则户籍地为待遇领取地。
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,且其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(一般账户),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为待遇领取地。
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,且其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,则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为待遇领取地。多地缴费满10年的,以最后10年的参保地为待遇领取地。
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,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,则户籍地为待遇领取地。
温馨提醒
上述规定适用于跨省流动人员确认的待遇领取地,该办法确认的待遇领取地以省一级为单位。
如按上述规定确定待遇领取地为浙江省的,再以省内最后参保的地市作为省内待遇领取地。
我们来举几个例子




我1997年至2008年在杭州工作,正常参保11年;2008年至2019年又去了上海工作,也正常参保11年。
如果2019年之后,我返回户籍地江苏工作并参保,我的待遇领取地在哪儿?
这种情况下
老杭的待遇领取地在哪儿呢?
哦~那如果我不回江苏了,一直在上海工作并参保,我的退休待遇领取地在哪儿呢?
咦?!我突然发现我在上海工作期间实际参保缴费好像只有8年,嘿嘿……后来回到江苏也未参保,退休待遇领取地又在哪呢?
在杭州。因为老杭的上一个参保缴费满10年(老杭参保11年)的原参保地为浙江省,而浙江省内以养老保险最后参保地作为退休待遇领取地,即为杭州市。
问题四:
那如果我在每个地方都没有缴满10年呢?还能领取退休待遇吗?安心啦!
还是可以的!
如果我在浙江省内正常参保缴费7年,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在杭州市正常参保缴费8年,那么待遇领取地在哪?
老杭的问题属于“浙江省内累计缴费满15年”的情况,老杭可以在杭州领取。说再详细点,如果老杭最后正常参保缴费在杭州,在浙江省内累计缴费满15年,老杭退休待遇领取地都可以在杭州。
怎么样,大家都猜对了吗?如果都猜对了,你一定能轻松判断自己的退休待遇领取地在哪了!请看下图:
你懂了吗?
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